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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股东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陈东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对公司董事许绍壁,公司董事、高管彭小青、林典希及公司高管陈东松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5月31日,公司原董事、高管林典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公司股东许绍壁、彭小青、陈东松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林典希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述合计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许绍壁、林典希本次减持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其股份按相关规定继续锁定六个月。

  三、其它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股东林典希已经实施完毕,其他股东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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