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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于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问询的方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1年8月4日,公司股票简称由“*ST兆新”变更为“兆新股份”,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256”,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5、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票近期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预计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至-6,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为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并调整交易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泽裕”)拟收购公司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场圣坤仁合”)100%股权、全资孙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海鹰”)100%股权,全资孙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100%股权。根据签署的三份《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本次交易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2021年8月8日)起3日及7日内,天津泽裕即支付诚意金合计人民币11,900万元。

  2021年8月10日,永新海鹰、河南协通分别与天津泽裕签署了《保证合同书》、《抵押合同》、《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为保证上述股权转让事项顺利进行及天津泽裕相关权益,经平等协商,公司同意以永新海鹰、河南协通的全部发电资产、所有电费收入权利为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在债务人需要返还诚意金11,900万元时,向债权人天津泽裕应付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人应当返还诚意金之日起3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孙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永新海鹰、河南协通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95421X

  法定代表人:蔡继中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9963.8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新能源发电工程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太阳能组件的销售、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发电工程的建设和经营。

  主要股东: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内容

  永新县海鹰、河南协通愿以其全部发电资产、所有电费收入权利为永晟新能源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在债务人需要返还诚意金11,900万元时,向债权人天津泽裕应付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人应当返还诚意金之日起3年。

  (2)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诚意金、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以下简称主债权)。

  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即乙方依据主合同及本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担保有助于公司出售股权事项有序进行,进而缓解公司偿债压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6,322.3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报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6%;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的担保有4,891.47万元逾期。本次逾期系新余德佑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所涉担保逾期,待上述围场圣坤仁合、永新海鹰、河南协通股权转让款到账后,公司将具备充足流动性并一次性还清上述逾期欠款。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书》、《抵押合同》、《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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