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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40,147.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946,049.8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45,052,932.85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2,502,766.8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550,166.01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18,893,117.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5,569,049.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5,874,2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0年2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五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于近日将该项目专户(账号:635372772979,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注销,并将结余利息收入436.96元,转入公司的银行存款帐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已按规定将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用于偿还公司的银行借款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于近日将该项目专户(账号:693872772242,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注销,并将结余利息收入185.51元,转入公司的银行存款帐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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