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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或“公司”)于2021 年8 月 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1 月1日起施行。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本公司自 2021 年1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部分,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而进行的相关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对2021年1月1日之前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改,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4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5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

  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5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会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5.58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46%。

  (二)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控股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提供同比例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目的在于降低子公司的资金成本,减轻子公司财务费用,支持子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

  司的共同利益,经调查,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有充分预期现金流能进行贷款清偿。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0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

  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0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8月1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0,000万元。适用期限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

  具体进展情况如下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被担保人一年一期财务状况

  

  四、拟签订担保协议的子公司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1)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余额合计为10.82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49%,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担保3.03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担保7.79亿元。

  (2)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公司签署的担保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3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四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6、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1年8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4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15: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邮编:264004,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电子邮箱:stock@realcan.cn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下午3:00。

  7、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8、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 20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一: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2021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9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2021年8月10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

  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5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基于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做了相应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部分,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而进行的相关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对2021年1月1日之前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 年8 月27日下午15 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1年8月10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吴丽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5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基于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做了相应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部分,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而进行的相关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对2021年1月1日之前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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