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常健、饶东云、谭兆春、居琪萍、宋瑛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工作需要,公司聘任唐春(简历附后)为总经理助理,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春具有丰富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工作需要,公司聘任李帅(简历附后)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91-88396314
传真:0791-88386926
电子信箱:fdtg600507@163.com
通讯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唐春,男,196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部经理、炼铁厂厂长、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唐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李帅,男,1988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河南鑫融基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
李帅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3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00万元。
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常健、饶东云、谭兆春、居琪萍、宋瑛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该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1年1-7月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等贸易。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方大国贸经审计(合并)总资产165,972.03万元,所有者权益38,6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76.74%;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9,776.89万元,利润总额14,350.28万元。
2.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6,800万元,主营业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钢材、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木材、煤炭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方大经审计(合并)总资产29,316.08万元,所有者权益5,264.57万元,资产负债率82.04%;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425.45万元,利润总额770.04万元。
(二)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持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 100%股权,方大钢铁控制持有公司44.47%股权。
方大集团系方大国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商”)100%股权,天津一商持有方大国贸100%股权。
方大集团系北京方大控股股东,持有北京方大100%股权。
三、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单位:万元
注:上表交易金额均为预计在2021年8-12月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含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中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1.公司向方大国贸采购煤炭、合金、废钢等,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按合同约定结算;
2.公司向北京方大采购煤炭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同时向北京方大销售钢材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各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为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同意该项交易。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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