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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诺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金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9.09元/股)的130%。后续可能会触发“金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金诺转债”投资风险。

  一、“金诺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0号文”核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6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8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0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根据《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4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金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9.15元/股。因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金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4日起调整为19.09元/股。

  二、“金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金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金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9.09元/股)的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在未来十九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将触发“金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含税)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金诺转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金诺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后续“金诺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后,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赎回价格仅为按照以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含税),与当前“金诺转债”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金诺转债”投资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871-67436102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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