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9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通过在内部张贴方式公布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号码、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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