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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采用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出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退出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杭州贝因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加快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公司的品牌、内容等优势,积极通过各类合作海纳百川,与母婴行业的其他企业共同组成“联合舰队”,在母婴食品、母婴用品等多个领域共创共赢,共同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贝因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开展品牌拓展业务,根据相关业务需要,杭州贝因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需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收购浙江谱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研发、生产的检测效能,扩展公司的食品安全(信息)技术,提高公司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自有资金收购浙江谱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上海格瑞产品检测有限公司21.21%股权。为了尽快高效推动上述收购、合作事项的落实、完善,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人民币陆佰万元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依规决策、组织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完成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7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强赤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采用通讯会议的方式进行召开、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7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退出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发起设立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保险”)。华大保险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拟出资2.25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二、投资进展情况

  由于华大保险拟经营的健康险业务所涉政府主管部门、事项申报审批路径发生重大变化,经合作各方友好协商,华大保险筹备组拟终止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筹备工作,并计划以《关于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项目截止2020年9月30日筹备经费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0]010295号)为依据,向退出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发起人根据发起人对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持股比例相应退还剩余的投资款。

  三、本次终止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退出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事项是经参与各方协商决定的,符合公司的基本利益,终止本次合作的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项目截止2020年9月30日筹备经费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0]010295号)。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7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监高责任险基本方案

  1、投保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险费支出:不超过每年1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管理层办理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范围、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之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7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4),定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新增提案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告知函》,告知函的内容为: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2021年8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了提高会议的效率,减少召开会议的成本,本公司作为持有贵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至贵公司拟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2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5%,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提交的程序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新增,原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表决项相应增加。除此之外,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原提案等其他事项不发生变更。

  现将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更新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提案二、提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编:310053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8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注意事项:

  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② 由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1年8月23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上报后才可接待股东来访。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 李志容  黄鹂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二、表决意见行使方式(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在括号内打“√”):

  1、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按照下表列示意见表决(    )

  2、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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