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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20号海信创智谷A座25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99,357,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46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5,39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5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961,8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55%。

  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961,8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961,8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55%。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42,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7,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0%;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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