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现就《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采用以2019年为基期、2020年指标为授予条件的说明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文)(简称“《178号文》”,下同)第四十条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的,可以不设置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首钢股份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无分期实施安排,可以不设置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

  首钢股份在2020年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出于严要求、高标准考虑,在授予环节设置了业绩考核条件,具体是以上年(2019年)为基期,当年(2020年)为授予条件,是否达到授予条件需要在次年(2021年)以2020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为评价依据。2021年4月29日,首钢股份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首钢股份达到授予条件,并向前推进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业绩考核指标选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178号文》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业绩考核体系,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发展阶段、所处行业等情况,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现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业绩要求和考核导向,原则上应当包含以下三类考核指标:(一)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二)反映企业持续成长能力的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创新业务收入增长率、经济增加值增长率等。(三)反映企业运营质量的指标,如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现金营运指数等。

  根据上述政策指导要求,结合产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选择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战略产品产量增长率、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增长率、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作为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具体考虑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价值创造和股东回报,符合政策对第一类指标的要求。营业利润增长率符合目前市场主流选择,实践中常见与净资产收益率搭配使用,且较为成熟,能综合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提升,符合政策对第二类指标的要求。资产负债率是衡量公司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公司对该指标进行逐年优化,符合政策对第三类指标的要求。此外,战略产品产量增长率、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增长率、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属于公司提出的个性化指标,主要用于反映公司在科技创新实力及竞争优势方面的持续提升,体现了首钢股份的自我要求,是公司落实国家“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政策方针的具体措施。

  综上,首钢股份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业绩考核指标选取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关于业绩目标水平设置的合理性说明

  (一)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目标水平设置主要考虑行业周期性波动特点、公司历史数据、对标企业50及75分位值表现、企业既定发展规划及其他不可预期因素,相关历史数据如下:

  

  从上表数据看出,首钢股份近十年净资产收益率在2015年出现-4.93%的最低值;之后由于去产能等因素影响,数据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并于2018年达到峰值,接近9.16%;2019年后由于全球贸易保护等因素导致钢铁产业又进入调整周期,数据迅速回落至5%左右。

  根据目前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结合首钢股份历史数据及生产经营现状,兼顾其他不可预期因素影响,将解锁期即2022-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分别设置为不低于6%、6.28%、6.55%,体现了企业的自我提升要求。

  横向对比方面,公司该项指标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有较大差距,尚需持续提升盈利水平,实现超行业增速增长,以达到解锁考核要求。

  因此,该业绩目标水平的设置,无论是纵向比较还是横向比较,均存在较大的挑战。

  (二)营业利润增长率

  为体现对未来发展的信心,首钢股份在2019年基础上,设置营业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8.1%、75.6%、93.3%。公司该项指标波动较大,参考对标企业,首钢股份仅2020年数据高于75分位值,2019年数据与75分位值基本持平,2018年数据远低于75分位值。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设置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的业绩考核要求,是对《178号文》中须体现挑战性政策要求的直接响应。

  (三)资产负债率

  作为反映企业运营质量和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业绩目标水平结合企业历史数据(近年均未低于70%)设置,2022-2024年分别不高于69%、67%、65%,也具有很大挑战性。

  (四)其他指标

  公司战略产品产量增长率、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增长率、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等个性化指标的业绩目标水平设置,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具体业绩目标水平为:以2019年战略产品产量为基数,2022-2024年战略产品产量的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6%、13%、13%;以2019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为基数,2022-2024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的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2.3%、73.2%、95.9%;2022-2024年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不低于3.55%、3.6%、3.6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业绩目标水平设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内外部现实条件、历史业绩和发展预期,根据公司和行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既有合理性又具备挑战性,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