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产15000吨高端芯片封装用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约3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年产15000吨高端芯片封装用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内部管理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但因不可抗力、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持续满足新一代芯片封装、高频高速电路基板等领域的客户需求,不断完善球形硅基和铝基产品的产能布局,进一步扩大球形粉体材料产能,公司拟投资3亿元人民币实施年产15000吨高端芯片封装用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项目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15000吨高端芯片封装用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议案表决结果为7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高端芯片封装用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约3亿元人民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等方式完成;
4、项目选址: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高新区;
5、设计产能:项目设计产能为15000吨/年;
6、项目建设周期:15个月。
三、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持续满足新一代芯片封装、高频高速电路基板等领域的客户需求,不断完善球形硅基和铝基产品的产能布局,进一步扩大球形粉体材料产能,对促进公司与客户建立持续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及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年产15000吨高端芯片封装用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内部管理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但因不可抗力、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8,030万元,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加工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经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2021年5月12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现根据业务状况,增加与相关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200万元。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增加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表决,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0年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
2、2021年度预计金额未经审计,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3、上述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9,160万元,较原先预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交易总额7,960万元增加1,200万元。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均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会因其订单之间的分配调整导致相应的金额调整。
4、由于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为了保证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故统计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前上一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23.26%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二)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36%的子公司。
(三)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36%的子公司。
(四)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五)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六)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2.93%的子公司。
(七)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八)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九)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够正常结算,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增加2021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交易内容为硅微粉等粉体的销售,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增加的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增加的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认为:本次拟新增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对联瑞新材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此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00万元至8,1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623万元至3,823万元,同比增加84.71%到89.39%。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00万元至7,4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381万元至3,581万元,同比增加88.53%到93.77%。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公司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76.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19.17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1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以需求为导向不断纵向优化产品结构,紧跟国内外领先客户产品改进和新品研发需求的步伐,快速响应,精准应对。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为:
1、半导体封装和集成电路基板需求增长:2021年上半年,半导体封装和集成电路基板持续向好,公司下游应用领域EMC、CCL行业需求增长较好,公司产品销量增长。
2、适用于高端封装和Low DF(低介质损耗)球形硅微粉持续导入市场,客户订单增长快速:高端封装球形产品应用于BGA、QFN、WLP、MUF、Underfill;Low DF(低介质损耗)球形硅微粉广泛应用于各等级高频高速基板,部分Ultra Low DF(超低介质损耗)球形硅微粉突破了M6级别以上的要求并应用于该类型高速基板。
3、热界面材料行业应用的球形氧化铝粉销量增加:随着公司在热界面材料行业研究工作的持续开展,和诸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紧密的供应关系,相应的订单持续增加。
4、新兴领域的需求增加:国六标准蜂窝陶瓷载体、3D打印粉、齿科材料、特种油墨、陶瓷烧结助剂的球形产品需求增加。
5、产能进一步释放:募投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产能进一步释放,产量进一步增长。
(二)会计处理的影响
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有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其自成立之日2020年7月22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13日,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号)核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339,952.00元,扣减发行费用68,479,21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60,736.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1月11日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 G170323505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截至2021年7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已投资完成。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截至2021年7月31日,“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含现金管理资金1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待支付尾款金额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优化设备布局,利用原有设备平台,合理配置资源;同时通过优选,减少部分设备投资。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凭借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发挥各专业人员的聪明才智,向管理要效益,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本着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本公司对本次结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累计利息收入等133.07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58.33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联瑞新材本次将“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同时,该事项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联瑞新材将“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三楼309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日
至2021年9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8月30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703939
传真:0518-85846111
联系人:柏林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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