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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7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25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38,940,14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119,588.49元,转增821,682,04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560,622,194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7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账户,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号)(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51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简称“沪股通”),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51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者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0.057元。

  (5)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560,622,194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1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

  联系部门: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6632450、010-57376964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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