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沈生泉先生担任大会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崔子锋、蔡建华、杨冬琴、周维、包文中、周海涛、周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雪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颖、章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丁颖律师、章程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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