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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3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1日、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2021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26人,代表股份862,690,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57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股份794,480,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4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3人,代表股份68,209,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27%。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03,407,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197,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68,209,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27%。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同意236,897,33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5%;反对3,084,774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312,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72%;反对3,08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关联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祥、吉伟、吉喆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江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天铸、李天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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