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29 公司简称:奥翔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志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奥翔药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奥翔药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奥翔药业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奥翔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结果,适时修订《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奥翔药业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4号)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总额31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40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5,994,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于2017年5月3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17]13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2,000.00万元中的8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金额为1,200.00万元,尚未到期,导致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1,200.00万元。
(二)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06,3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62元,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94.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059,628.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940,366.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0〕58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根据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16,000.00万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02万元。
综上,导致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35,994.9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7年4月2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2,000万元中的8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金额为1,2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尚未到归还日。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理财产品均在2020年赎回,2021年1-6月公司未投资理财产品。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归还日。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16,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 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公司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包含多个工程项目,其中仅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表2: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前的总股本239,206,37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47,841,274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7,047,646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87,047,646.00元。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7月7日实施完毕。
针对上述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结果,适时修订《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汇、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远期结售汇的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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