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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1-047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1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75%)的股东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晓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4,00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淄博晓希发来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淄博晓希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36,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4,00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1、淄博晓希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自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淄博晓希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5)若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合伙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淄博晓希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2、通过淄博晓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维东、郑建青、张哲峰、刘静、张秀磊、伊港、蔡水兵、于源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4)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淄博晓希的上述合伙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淄博晓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股东淄博晓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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