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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签署《债务加入合同》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圣”)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40,000万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24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银亿九龙湖”)以其名下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该笔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金额40,000万元,担保期限24个月。此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前述担保期限延长至2022年8月3日。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2020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6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补充合同>及其相关担保的议案》,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将其享有的香港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及相关的从属权利转让给昆仑信托,东方亿圣对昆仑信托承担50,000万元债务的回购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银亿九龙湖以其名下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前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金额50,000万元,担保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补充合同>及其相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截至目前,宁波昊圣和东方亿圣上述债务本金余额为68,130万元。近日,南昌银亿九龙湖与昆仑信托签署《债务加入合同》,即南昌银亿九龙湖以债务加入的方式成为宁波昊圣和东方亿圣上述债务的共同债务人,承担全部贷款本金68,13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所有费用,履行债务的期限截至前述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因本次南昌银亿九龙湖签署《债务加入合同》所承担的责任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承担的责任类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该事项已经南昌银亿九龙湖履行内部审议程序通过,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宁波昊圣的担保余额为39,929.67万元,本次担保后对宁波昊圣的担保余额仍为39,929.67万元;本次担保前对东方亿圣的担保余额为28,200.33万元,本次担保后对东方亿圣的担保余额仍为28,200.33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7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L0837

  法定代表人:方宇

  注册资本:叁拾叁亿元整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金属材料、矿产品、电子产品、普通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交电、纸张、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宁波昊圣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名称: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16日

  注册地点:宁波保税区高新商用房A1-206-5室

  法定代表人:方宇

  注册资本:755,669.0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东方亿圣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加入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加入人/共同债务人: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昊圣于2017年6月29日签订的编号为2017年昆仑信(贷)字第17117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其项下全部七份《补充协议》、东方亿圣于2018年6月22日签订的编号为2018年昆仑信(转)字第18035号的《银亿东方亿圣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及其项下两份《补充协议》,统称为“主合同”。

  1、承担债务范围

  南昌银亿九龙湖承担的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应付费用及主合同在内的各交易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相关担保合同及本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南昌银亿九龙湖的履行期限

  南昌银亿九龙湖履行债务的期限截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3、 还款安排

  南昌银亿九龙湖同意以其持有的编号为“新国用(2014)第09015号”国有用地使用权上开发的南昌市银亿朗境项目产生的预/销售回款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范围内的债务偿付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宁波昊圣及东方亿圣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南昌银亿九龙湖以债务加入的方式成为宁波昊圣及东方亿圣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共同债务人,不会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19,822.56万元,占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612,596.48万元的101.1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65,156.78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612,596.48万元的92.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54,665.78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612,596.48万元的8.92%。同时,公司逾期担保余额为98,929.8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为12,380.77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宁波昊圣、东方亿圣的营业执照;

  3、宁波昊圣、东方亿圣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21年1-3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6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暨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年10月27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2020年12月11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一期投资款为8亿元(含履约保证金1.53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24亿元。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2020年12月21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一期投资款8亿元,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24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累计支付至少15亿元的投资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15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剩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2021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委员会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该次债权人委员会决议中“拟同意将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履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的事项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2021年8月18日,公司从管理人处获悉,定于2021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召开银亿股份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投资协议》延期等与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项。该延期事项是否能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如《重整投资协议》被终止,则由管理人根据规定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都存在违约或严重违约。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梓禾瑾芯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2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15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2020年12月31日仅支付6.66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年2月1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但自2月1日至今的6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未支付过任何款项,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鉴于重整投资人2021年2月1日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被许可后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若债权人会议同意上述延期付款事项,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60,166,129.68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131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127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121,618,305.00元;剩余4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15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剩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2021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委员会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该次会议表决通过“议案一:拟同意将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履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若至2021年9月30日投资人仍未全额支付32亿元人民币重整投资款,其与管理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待签)立即自动终止,并须立即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足额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管理人应当不晚于2021年8月31日前与投资人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补充协议》,投资人提交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细节的报告》内容应纳入《补充协议》具体违约责任约定中。”,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1年8月18日,公司从管理人处获悉召开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经债权人委员会提请债权人会议主席,并经宁波中院确认,定于2021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召开银亿股份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投资协议》延期等与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后续短信提示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将采用“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通道将于2021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开启,请参加会议的各位债权人务必按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积极行使表决权利。

  三、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延期事项是否能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如《重整投资协议》被终止,则由管理人根据规定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都存在违约或严重违约。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梓禾瑾芯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2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15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2020年12月31日仅支付6.66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年2月1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但自2月1日至今的6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未支付过任何款项,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鉴于重整投资人2021年2月1日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被许可后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若债权人会议同意上述延期付款事项,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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