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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4,400股,因公司2019年、2020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8.1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140,000股调整为274,4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230,872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676,080股变更为162,401,6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2,676,080元变更为人民币162,401,68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 申报时间:2021年8月20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赵青

  4、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5、传真:0515-83378869

  6、电子邮箱:fszq@fengshangrou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殷凤山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单永祥先生、董事尤劲柏先生、独立董事周献慧女士、周友梅先生、乔法杰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姚鑫律师、 杜凯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鑫、杜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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