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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60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上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涉问题进行认真了解、核实并回复,现将具体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请公司立即核实诉讼所涉《借款协议》的具体情况,公司实质上是否为借款人或保证人,是否应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回复:

  公司与原告徐文彪共涉及两起借款纠纷案件,公司被列为被告之一,原告要求公司承担借款清偿责任,根据原告提供给法院的资料显示:

  案件一:

  《借款协议》合同编号:YHSW借字2017002;

  借款本金:100,000,000.00元;

  《借款协议》载明的借款人为:姚国平、潘琦、潘勇;

  出借人:徐文彪;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14日;

  《借款协议》中印有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经公司内部核查,未能查询到相关印章使用登记记录,故印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有待进一步核实),《借款协议》中未载明公司为借款人,也未载明公司为担保人,借款本金1亿元由第三方转入姚国平名下银行账户。

  案件二:

  《借款协议》合同编号:YHSW借字2017003;

  借款本金:100,000,000.00元(实际发放90,000,000.00元);

  《借款协议》载明的借款人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姚国平、潘琦、潘勇;

  出借人:徐文彪;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20日;

  《借款协议》中印有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经公司内部核查,未能查询到相关印章使用登记记录,故印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有待进一步核实),《借款协议》中未载明公司为借款人,也未载明公司为担保人,借款本金9000万元由第三方转入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经公司自查,未查询到与该诉讼案相关的任何文件,也未查询到与该诉讼案有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并向相关人员核实,未核查到诉讼所涉《借款协议》的其他情况。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是否应承担借款清偿责任待有关法院的最终裁决。

  二、请公司立即核实前述事项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行为,如是,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占用方、具体方式、金额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请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原告提交给法院的相关资料显示,公司非借款协议载明的借款人,亦未载明公司为担保人,且印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有待进一步核实。该事项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行为,将依据法院最终裁决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来判定。

  实际控制人潘琦:1、根据原告提交给法院的相关资料显示,未载明天成控股为借款协议的借款人,亦未载明天成控股为担保人;2、两笔《借款协议》签订的时间段内,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由时任总裁姚国平负责,两笔借款的情况从未听过其汇报,也未经过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借款发生的相关情况本人并不知晓;3、《借款协议》中的签字非本人签署,本人也未委托授权他人代签;4、该事项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行为,将依据法院最终裁决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来判定。

  三、公告提及,案件主要当事人姚国平已涉其他案件被刑拘,请说明姚国平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姚国平所涉刑事案件是否与公司有关。

  回复:

  姚国平为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18.64%)。经网络查询,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于2019年7月10日、2019年8月21日发布的《警方通告》显示,姚国平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刑拘,目前公司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未受到姚国平所涉及集资诈骗案件的任何指控,也未收到任何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093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银河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因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存在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形,控股股东正在筹划解决相关违规问题,截至目前,尚无实质性举措。除此之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因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涉及与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铁路运输法院裁定拍卖银河集团持有的公司61,600,000股股票。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09月13日上午10:00至2021年09月14日上午10:00止(延时的除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9日、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6)、《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

  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四)2021年6月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澄清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公司并不涉及与酒企业的“借壳”、“重组”的洽谈或谈判等相关行为,具体详见相关公告信息。

  经公司核实,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的意见,且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第(二)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2020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21年8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黔处罚字[2021]1号),具体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三)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425.98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31,195.24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5,133万元,违规担保余额为11,170万元。控股股东正在筹划解决相关违规问题,截至目前,尚无实质性举措。

  (四)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50.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314.46万元。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88,603,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40%,已全部被质押、冻结。

  (六)公司涉及与徐文彪两起借贷纠纷案件,该事项存在构成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可能性,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行为,将依据法院最终裁决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来判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2)。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短期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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