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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在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正韡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20日已触发“长城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长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长城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若“长城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以2021年11月2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长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长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长城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期限6年,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9号文同意,公司63,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城转债”,债券代码“113528”。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城转债”自2019年9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4.1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3.35元/股。

  二、“长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长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35元/股)的130%(即30.355元/股),已触发“长城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及当前的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长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长城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若“长城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长城转债”。

  五、风险提示

  以2021年11月2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长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长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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