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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自查。经董事会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2.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2.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4元/股,发行价格未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2.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3,787,90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基准,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2.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2.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463.3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2.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2.10、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为发行对象的股东之一且为发行对象的法定代表人,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刘用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用腾先生的兄弟,同时,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与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已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用旭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请见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顺利进行,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具体事项: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程序,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全权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情况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用途和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规模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5、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请见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财务总监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孙贺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华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流程内控高级工程师、财务经理、项目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副总监、总经理助理。截至目前,孙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孙贺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公司与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就股份认购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认购协议,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8月20日

  二、发行方案

  (一)认购股票的价格

  双方同意,乙方认购标的股份的价格为人民币1.54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认购价格将由甲方董事会根据甲方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发行方案作以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二)认购股票的数量

  双方同意,乙方作为唯一认购对象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计不超过223,787,908股(含本数),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实际发行数量而定,如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届时对本协议约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做出调整,双方届时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三)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应当,并应督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批文有效期内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三、限售期

  乙方确认并承诺,依本协议认购的标的股份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票锁定有关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监管意见,乙方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有关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乙方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锁定解除事宜。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孰晚为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同意乙方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事宜。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双方拟就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存在冲突,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2、如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交割未在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内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其他时点完成的,双方均有权以单方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前述通知之日起解除。在此情形下,双方互相不追究违约责任。

  3、本协议因上述第2条而解除的,协议失效。双方应积极促使将本次发行恢复至本协议生效前的原状,包括但不限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撤回任何已向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而终止本次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如(1)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或(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认股价款;或(3)在乙方支付认股价款后,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股票、将乙方及其所认购的股票数量登记于中登深圳分公司;则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将构成违约。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股票认购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终止或被补救完毕,但是,该部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股票认购总价款的10%。

  七、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为发行对象的股东之一且为发行对象的法定代表人,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刘用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用腾先生的兄弟,同时,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已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用旭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意见采取了具体的措施。同时,作为相关责任主体,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均出具了相关承诺,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为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承诺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步伐。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同时,公司也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计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次发行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刘用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用腾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并参照有关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升文,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任鑫,201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5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 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自查。经董事会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4元/股,发行价格未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3,787,90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基准,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463.3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为发行对象的股东之一且为发行对象的法定代表人,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刘用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用腾先生的兄弟,同时,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与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已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用旭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请见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顺利进行,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具体事项: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程序,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全权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情况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用途和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规模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5、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9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对象与公司原股东

  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旭实业”)于2021年8月20日与公司股东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腾旭实业,本次发行完成后腾旭实业预计将持有公司23.08%的股份(持股比例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情况为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系同洲电子股东,现合计持有公司6.74%股份(乙方1持有3.85%股份,乙方2持有2.89%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将持有公司5.18%的股份(持股比例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情况为准)。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今后的稳步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腾旭实业与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一致行动事项

  1.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甲方与乙方应就以下范围的事项(以下称“一致行动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1)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权、投票权、提案权、提名权等相关权利的行使;

  (2)股权转让、质押及其他处置;

  (3)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4)指示甲方与乙方共同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的表决;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决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本协议甲方与乙方认为应该作为一致行动事项的其他事项。

  1.2本协议甲方与乙方应就1.1中的一致行动事项事先协商,并应尽最大努力争取通过协商一致做出决定。本协议的一方无法就1.1中的一致行动事项与本协议的另一方进行事先协商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协商。

  1.3本协议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时,应委托本协议的另一方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投票表决权;如甲方与乙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时,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甲方与乙方的投票表决权。

  1.4当本协议甲方与乙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甲方与乙方同意,由甲方作出决定。对此决定,甲方与乙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或由乙方不作指示而直接委托甲方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

  2. 股权转让、质押及其他处置

  2.1本协议一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如有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的意向,应即时向本协议的其他各方通报其行为的目的、实施的计划,并以取得其他各方的书面同意为前提。

  2.2本协议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应当至少提前十日书面通知本协议其他各方,本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2.3 本协议一方如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3. 退出或加入本协议

  3.1本协议一方如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时,视为自动退出本协议。

  3.2本协议一方向本协议的其他各方提出申请退出本协议,并经本协议各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程序经过协商同意的,可以退出本协议。

  3.3本协议之外的一方向本协议甲方与乙方提出申请加入本协议的,应经本协议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程序经过协商决定是否接纳。

  3.4新加入的当事方应签署本协议,享有和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4. 责任与义务

  4.1本协议的甲方与乙方承诺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或联合任何第三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未经甲方与乙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或进行与甲方与乙方事先协商结果不一致的表决。

  4.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方式委托他人代为持有。

  4.3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4.4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本协议的,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5.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5.1 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并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生效。

  5.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需变更或终止时,由甲方与乙方根据第一条规定的程序经过协商决定,并就此达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达成前,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

  6. 期限

  6.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八个月。

  6.2本协议不因甲方、乙方履行正常程序后的增资、减资或股权转让等行为导致持股比例的变动而无效,如任一方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则该协议自动失效。

  7. 争议解决

  就本协议的解释、执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腾旭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将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今后的稳步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孙贺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孙贺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孙贺女士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孙贺女士担任财务总监,系出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高效运营的需要。孙贺女士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孙贺女士简历

  孙贺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华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流程内控高级工程师、财务经理、项目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副总监、总经理助理。截至目前,孙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孙贺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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