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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3项担保的合同:

  1、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嘉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嘉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2、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通商”)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3、公司已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保证书》,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1,0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折合人民币6,503.60万元,期限1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的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3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州信达嘉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月25日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园田顶80号6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零售;汽车及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机构商务代理服务;乘用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陈泗洁持有该公司49%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514.20万元,负债总额1,022.49万元,净资产1,491.7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0,286.20万元,利润总额939.34万元,净利润695.68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437.04万元,负债总额3,572.81万元,净资产1,864.23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11,336.39万元,利润总额1,030.03万元,净利润772.52万元。信达嘉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7月6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兴二路57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成品油零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厦门大邦太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股权,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9,464.00万元,负债总额9,644.89万元,净资产-180.8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8,374.52万元,利润总额-2,104.47万元,净利润-1,581.3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9,833.00万元,负债总额10,125.93万元,净资产-292.92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14,661.29万元,利润总额-112.03万元,净利润-112.03万元。大邦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1日

  注册地:FLAT/RM C 32/F LIPPO CENTRE TOWER 1 89 QUEENSWAY HK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2,263.38万美元,负债总额8,088.78万美元,净资产4,174.61万美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1,794.03万美元,利润总额-35.02万美元,净利润-28.77万美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0,498.12万美元,负债总额6,318.89万美元,净资产4,179.23万美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17,103.04万美元,利润总额5.54万美元,净利润4.62万美元。香港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四、反担保情况

  香港信达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信达嘉金、大邦通商通过其他股东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50,000万元+美元69,800万元。其中,2021年度新签署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7,304.8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8%,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32,695.20万元+美元69,80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88,089.01万元+美元7,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18%。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7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二二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二一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二二一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相关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3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7)2020年度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韩磊,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刘婕,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萍,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韩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婕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婕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二一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二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二一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二二一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公司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公司续聘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五)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一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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