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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03破3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持有45%股权的参股公司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溟公司”)因营业执照吊销多年,且东溟公司股东上海全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无法联系,致使东溟公司股东会无法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解散及清算。我公司关于东溟公司项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部计提了减值准备。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我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东溟公司章程规定,在通过召开东溟公司股东会不能实现自行清算的情况下,采取东溟公司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19日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董-10)。为此,我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强制清算东溟公司。2016年1月22日,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受理东溟公司的清算申请。2016年3月1日,上海浦东法院出具《决定书》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组成清算组,作为东溟公司资产管理人,开展东溟公司清算工作。东溟公司经清算后资不抵债转入破产清算程序。2021年1月2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东溟公司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6月22日,东溟公司管理人作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1年7月5日,我公司作为债权人收到分配款项4579871.42元(详见2019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24)。2021年7月1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终结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7月10日,申请人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破产人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故请求法院终结债务人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在分配完结后,已及时向法院提交了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根据该报告,破产财产的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符合《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3,229,678.6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16%。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增加4579871.42元。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03破38号。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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