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66                           公司简称:宇通客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1-049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经开分公司和高新分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最新业务调整,高新分公司和经开分公司已无实际经营业务,经评估无存续必要,同意注销两个分公司。

  4、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49元/股,并回购注销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1-051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拟将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49元/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5万股需按规则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5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99.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5、2021年4月16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定价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99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依据上述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6.99-0.50=6.49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依据: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发生免降职、离职等的激励对象,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按规则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股份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三)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比例

  1、职务变动原因

  7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发生变动,公司按其新任岗位标准重新核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共计调减限制性股票40.5万股,所调减的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离职

  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对应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0万股,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02.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2.09%,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待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统一注销。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因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不再具备《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5万股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1-050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1-052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102.5万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待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统一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62,931,223股变更为2,261,906,223股,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0月7日,每日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刘朋、张天瑞、李亚真

  4、电话:0371-66718281

  5、传真:0371-66899399-1766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