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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6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871,1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3,389,450.00元。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扣除其独立财务顾问及承销费46,405,446.40元(含税)后,于2021年1月21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3,026,984,003.60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0000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26,982,923.60元:其中2021年1月27日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人民币2,705,360,000.00元,产生手续费人民币1,08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及自筹资金人民币321,622,923.60元,截至2021年2月4日,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已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新奥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及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香港”)为新奥股份境外控股子公司,实际持有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能源”)股权,新奥股份通过新能香港支付对价款至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国际”)。新能香港为本次募集资金存储设立一个专项存储账户,并于2021年1月26日与新奥股份、中信证券及CITIBANK,N.A,HONG KONG BRANCH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述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截至2021年2月4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公司已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为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交易方案,公司应支付现金对价人民币55亿元,其中自有或自筹资金20亿元,募集资金35亿元。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于2020年9月22日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向精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对价人民币 2,794,640,000.00元。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新奥国际支付剩余现金对价2,705,360,000.00元。该等款项支付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21,622,923.60元。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1,622,923.60元置换已投入的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00023号)

  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及自有资金及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并将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为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表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开展聚丙烯、塑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聚丙烯、塑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近年来大宗商品行情复杂多变,价格波动幅度与速率明显加剧,公司贸易和销售业务规模扩大,对套期保值的需求不断增加。聚烯烃在甲醇下游产品中占有重要比重,价格联动性较强,且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为对冲市场风险,公司需对聚烯烃产业链产品进行套期保值,其中聚丙烯、塑料为聚烯烃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醇下游的主要产品,且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将利用商品期货、期权开展聚丙烯、塑料套期保值操作,进行风险控制。

  二、2021年套期保值计划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聚丙烯、塑料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快、波动率较大,加之公司贸易业务规模扩大,2021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将继续在对冲交易原则下,严格按照期货、期权风控制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聚丙烯、塑料价格波动对甲醇价格的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品种:

  聚丙烯:甲醇主要下游产品,是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

  塑料:也称为聚乙烯,是甲醇下游的主要产品,是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

  2、交易数量:

  2021年度,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塑料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

  3、保证金规模:聚丙烯、塑料两类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最大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4、目的:套期保值,配合工厂生产、企业贸易,对冲市场风险。

  5、交易主体: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三、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操作,利用期货、期权锁定采购及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和企业贸易,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期权市场相关规定及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期权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发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以致造成损失。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操作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风控制度进行保值操作,按照相关岗位职责施行逐级上报制度,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使业务开展得更加安全、高效、可控。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保护盈利,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按照公告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进行业务规划,合理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4、牢固掌握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度、法规,熟练把握相关品种交割的各个环节,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等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5、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继续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储备期货、期权操作人才,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发现人才并留住人才,为期货、期权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公司代码:600803                                公司简称:新奥股份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涉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1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配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非公开发行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蒋承宏先生、王子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聚丙烯、塑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子公司开展聚丙烯、塑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半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5号)批准,公司以985,785,04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称“本次配股”),配股价格为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2,515,004.20元,扣除本次配股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33,684,570.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8,830,433.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8]第00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配股募集资金2,241,283,259.99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4,789,001.48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5,183,257.27元。

  已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情况如下:

  

  注:已付配股发行费用总额未包含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配股发行费用2,058,570.7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新奥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2018年2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的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能源”),新能能源为本次募集资金存储设立了两个专项存储账户。2018年2月12日,公司、新能能源、国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新能能源、国信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述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447.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临2018-024号公告),该部分资金是截至2018年2月12日新能能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5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2018-057号公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8年当年实际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300.00万元,该部分资金已于2018年10月26日全部提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超过6个月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司临2018-106号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4,789,001.48元(含利息收入)。公司于7月23日完成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表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1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配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非公开发行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王子峥先生、郑洪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玉锁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张瑾女士、蒋承宏先生、王子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蒋承宏先生、王子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本次拟增加关联交易额度9393.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述企业(除鄂尔多斯市新能物流有限公司外)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建军先生担任鄂尔多斯市新能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鄂尔多斯市新能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其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已有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本次关联交易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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