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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5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未完成股权变更过户。股权变更过户完成后,将会直接导致原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昂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5.71%变更为30.04%。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和2021年8月11日分别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第2021-056号)和《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第2021-058号)。自然人严琳和张宇于2021年8月10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阿里拍卖平台上开展的“被执行人持有的“*ST实达”(证券代码:600734)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昂展转发之苏州中院出具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05执116号之三、【2021】苏05执116号之四、【2021】苏05执116号之五)。苏州中院就北京昂展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5,276,277股司法拍卖事宜作出相关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3日作出的(2021)苏05执1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8月9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证券简称“*ST实达”,(证券代码:600734)无限售流通股35,276,277股。2021年8月10日,严琳以25,05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拍卖财产中的11,276,277股,张宇以25,820,000元和26,37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拍卖财产中的12,000,000股和12,000,000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ST实达”,(证券代码:600734)无限售流通股35,276,277股的所有冻结;

  2、注销上述无限售流通股35,276,277股上设定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登记;

  3、上述无限售流通股11,276,277股归买受人严琳所有,上述无限售流通股24,000,000股归买受人张宇所有,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4、买受人完税后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未完成股权变更过户。股权变更过户完成后,将会直接导致原控股股东北京昂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5.71%变更为30.04%。

  3、自然人严琳和张宇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尚在进一步核实中。

  4、2019年11月12日,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景百孚、昂展科技、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与陈峰、大连市腾兴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截至目前,上述协议继续有效。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60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原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昂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善仁和”)出具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百善仁和作为融入方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交易已构成实质违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动执行程序,处置百善仁和质押的公司股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7日10时至2020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百善仁和持有的公司股票13,731,825股。

  2、北京昂展作为融入方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交易已构成实质违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动执行程序,处置北京昂展质押的公司股份。处置方式包括:(1)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票6,223,723股;(2)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9日10时至2021年8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北京昂展持有的公司股票35,276,277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昂展及其一致行动人百善仁和因上述事宜累计被动减持55,231,825股,占公司总股本8.88%,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昂展持有上市公司186,966,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0.04%,百善仁和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实达股票代码:60073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5号博望园1号楼2层2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1号院3号楼地下2层013B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受景百孚控制,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昂展因与东吴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事宜,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司法拍卖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百善仁和因与民生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事宜,以司法拍卖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昂展持有上市公司186,966,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0.04%,百善仁和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报告义务人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5,231,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8.88%,具体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昂展、百善仁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86,966,407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4%,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质押股份186,966,300股,占北京昂展、百善仁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4%;已冻结股份数量186,966,407股,占北京昂展、百善仁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1、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13楼

  2、联系电话:0591-8372 5878/8370 8108

  3、联系人:林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景百孚

  2021年8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景百孚

  2021年8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景百孚

  2021年8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景百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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