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10日发出通知,2021年8月20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与会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同意公司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及农业银行前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各2,000万元(共计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21年8月20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福州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与会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鸣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相关通知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等规定,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公司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及农业银行前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各2,000万元(共计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旨在解决该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需要,该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为该公司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5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5,5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250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1年8月20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同意公司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及农业银行前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各2,000万元(共计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相关议案,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B座809-811房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新利
经营范围:光电器件、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65.1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数额:人民币4,000万元整
担保期限:自“借款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目前该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解决控股子公司为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需要,该控股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行为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曲凯先生、阙友雄先生、何娟女士)对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其为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实际需要。
2、经审核,公司此次担保对象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
3、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公司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外担保金额累计为0万元,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00万元,报告期至本公告日实际发生额为4,500万元,担保余额为4,250万元,担保余额占本公司净资产的1.1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3日
公司代码:600103 公司简称:青山纸业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4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根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号)文件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2.9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99,999,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761,927.45元,已于2016年9月22日全部到位,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6)验字D-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
2021年半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税金等的净额为2,623.42万元;累计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760.4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税金等的净额为23,943.78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6,359.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税金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76,359.50万元,扣除利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共计152,000.00万元和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1,646.96万元后,募集资金专户中实际余额为2,712.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后附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7.3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5.2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募投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即3#纸机年产13万吨高档包装原纸(食品和非食品包装)生产线改造,已于2016年末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2021年半年度销售3#纸机产品实现效益-369.01万元。
注2:由于目前募投项目仅完成一期第一阶段,整体项目尚未完成,暂时不适用判断募投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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