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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周廷娥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4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潘先文先生、周廷娥女士变更为潘先文先生,控股股东仍为潘先文先生。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周廷娥女士的通知,其与自然人邓涵尹于2021年8月2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122.38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协议转让给邓涵尹。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廷娥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邓涵尹持有公司股份3122.38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3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潘先文先生、周廷娥女士变更为潘先文先生,控股股东仍为潘先文先生。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1、转让方

  姓名:周廷娥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2241963********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2、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姓名:潘先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2241963********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2)姓名:潘呈恭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001091994********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周廷娥女士和潘先文先生、潘呈恭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52.60%;潘先文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和周廷娥女士共同控制本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邓涵尹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01021989********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1年8月23日,周廷娥女士与邓涵尹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出让方):周廷娥

  乙方(受让方):邓涵尹

  2、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122.3816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3%,简称“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股份。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以每股¥[5.022]元的转让价格(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156806003.95]元(大写:[壹亿伍仟陆佰捌拾万零陆仟零叁元玖角伍分]整)。

  (2)本协议签署后,甲方负责协调质权人办理解除标的股票的冻结和质押手

  续。在标的股票解除冻结和质押手续后,甲乙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手续,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2021年8月31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付清转让价款¥[156806003.95]元

  (大写:[壹亿伍仟陆佰捌拾万零陆仟零叁元玖角伍分]整)。

  4、标的股票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办理向监管机构提交协议转让申请、向标的股份登记机构提交过户登记申请等相关事宜,尽快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

  5、本协议生效

  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署后即生效。

  四、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廷娥、潘呈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周廷娥女士追加承诺:本人所持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廷娥、潘呈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意向。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股份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本人提前将减持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法律法规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

  (三)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亦未违反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潘先文先生、周廷娥女士变更为潘先文先生,潘先文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

  2、周廷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邓涵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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