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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0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19〕296号)《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不超过30.00亿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公司于 2019年9月30日成功发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19盛虹G1,代码:114578)”(以下简称“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发行期限3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亿元。

  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中的炼油装置建设。发行日当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99,400.00万元已全部到达盛虹炼化并入账。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累计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105.21万元。本公司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9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503.7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45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55号)《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5,810,6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4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10,031,685.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793,240.13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67,594.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2,238,444.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07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358,223.84万元,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支出人民币166.76万元后为358,057.09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已全部到达盛虹炼化并入账。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累计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418.33万元。本公司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2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8,642.1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支出人民币166.7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0.00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盛虹炼化于2021年6月对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四个银行账号已全部销户。

  (三)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2 号)同意,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250.00万元。

  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日当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497,250.00万元,当日全部到达并入账,其中350,000.00万元用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资金已于当日划转至盛虹炼化账户。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累计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721.87万元。本公司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7,327.9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7,327.9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30,643.96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2020年2月28日修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 2020年7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盛虹炼化对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盛虹炼化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盛虹炼化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丝绸市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盛虹炼化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1年6月30日,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四个银行账号已全部销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控股孙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分别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泽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石化产业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盛虹炼化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丝绸市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石化产业、控股孙公司盛虹炼化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石化产业、控股孙公司盛虹炼化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如下: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四个银行账号已全部销户,其中中行盛泽支行尾号4463专户销户时0.66元余额转入盛虹炼化基本户:工行连云港分行1107010019200334079。

  (3)公司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附表1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待投入项目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附表1:

  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103.76万元,系该项目预算与实际支付数的差异,项目实际支付金额超出项目预算金额103.76万元,资金来源为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至2021年6月30日,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1.45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附表1: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418.30万元,系该项目预算与实际支付数的差异,项目实际支付金额超出项目预算金额418.30万元,资金来源为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附表1:

  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130,643.96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芮邦科技”)于2021年8月23日在盛泽镇与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签订《借款协议》,芮邦科技为满足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向盛虹科技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含5亿元)借款。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参照盛虹科技及芮邦科技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三年。本次借款不需要芮邦科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盛虹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芮邦科技成立于2020年01月09日,法定代表人:孔文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MA20T02H0U ,住所: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343省道东侧、意杨大道南侧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10000万元整,经营范围:再生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虹新材料(宿迁)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芮邦科技目前在建年产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截至公告日,该项目尚在建设期。截止2021年6月30日,芮邦科技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60亿元,净资产4.94亿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05亿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芮邦科技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4、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盛虹科技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缪汉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44810452Y,住所:苏州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注册资本:299274.1122万元,经营范围:印染技术的研发;从事机器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纺织原料、纺织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盛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9.77%股权,实际控制人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盛虹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71.00亿元,净资产251.14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43.20亿元,净利润2.43亿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盛虹科技未经审计的净资产269.29亿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盛虹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盛虹科技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芮邦科技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有息借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参照盛虹科技及芮邦科技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不需要芮邦科技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借款金额: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含伍亿元),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及借款额度范围内连续、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三年,自本协议生效后计算。

  4、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参照盛虹科技及芮邦科技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

  5、还款方式:芮邦科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借款利息按照芮邦科技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及借款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6、担保方式:本次借款不需要芮邦科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协议的生效:本协议需盛虹科技、芮邦科技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芮邦科技为满足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向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申请借款,盛虹科技同意为芮邦科技提供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芮邦科技拓宽信用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率。芮邦科技向盛虹科技借款,遵循市场化原则,参照盛虹科技及芮邦科技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协商确定借款利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未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没有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4亿元,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整,截至披露日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余额为12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宽信用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信用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部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缪汉根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10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10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芮邦科技”)于2021年8月23日在盛泽镇与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签订《借款协议》,芮邦科技为满足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向盛虹科技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含5亿元)借款。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参照盛虹科技及芮邦科技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三年。本次借款不需要芮邦科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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