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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租赁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闲置的办公楼部分层楼用于公司部分技术及管理人员办公,租赁期3年,每年租赁费预计210万元,其中包含水电费用40万元,租赁费总计630万元。

  关联董事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傅直全、姚焕春回避了表决。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哲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租赁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闲置的办公楼部分层楼用于公司部分技术及管理人员办公,租赁期3年,每年租赁费预计210万元,其中包含水电费用40万元,租赁费总计630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拟租赁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集团”)闲置的办公楼部分层楼用于公司部分技术及管理人员办公,租赁期3年,每年租赁费预计210万元,其中包含水电费用40万元,租赁费总计630万元。

  2、关联关系

  万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鉴于上述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该议案实施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

  关联董事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傅直全、姚焕春回避了表决。陈锋、陈黎慕、俞迪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任万安集团董事,陈江、傅直全为万安集团董事,姚焕春与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存在亲属关系。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名称: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利祥

  (2)注册资本:7,158万元(人民币)

  (3)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4)成立时间:1997年7月21日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制造:切削工具、机床附件、空调及其配件、工程塑料、服装;批发零售: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塑料原件及制品、建筑材料(除竹木)、五金工具、机电设备(除汽车)、家用电器。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数据(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86%股权,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万安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万安集团的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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