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1-06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用友网络”)于2021年8月24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76人调整为2,06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462,100股调整为10,372,100股。

  除前述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用友网络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编号:临2021-070),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离职人员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372,100股限制性股票。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用友网络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21-071)。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1-071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年8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372,100股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8月9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批准和授权。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一)授予日:2021年8月24日

  (二)授予数量:10,372,100股

  (三)授予人数:2,062人

  (四)授予价格:16.8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

  1、“软件业务收入”及“云服务业务收入”指标以公司年度报告数据为计算依据。

  2、“云服务业务收入”不含金融板块云服务业务收入。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若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对应年度(上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或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统称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当期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再授予其他激励对象。

  (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其他骨干员工的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372,100股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离职人员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372,100股限制性股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20.39元。

  考虑到员工的离职率等因素,此次公司授予10,372,100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19,668.3021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则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注:

  1、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五)《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五日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1-068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用友网络”)于2021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76人调整为2,06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462,100股调整为10,372,100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用友网络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编号:临2021-070),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8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授予2,062名激励对象10,372,1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用友网络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21-071)。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额度不超过 26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银行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1-070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76人调整为2,062人。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62,100股调整为10,372,100股。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9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76人调整为2,06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462,100股调整为10,372,100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鉴于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76人调整为2,06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462,100股调整为10,372,100股。

  除前述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