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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68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持公司股份3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2%)的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55%)。

  2、持公司股份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的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375%)。

  3、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的监事安伟展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9%)。

  4、持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的监事戴武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5%)。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

  (四)减持数量及比例:

  1、徐晓巧先生本次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5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50%。

  2、蒋振华先生本次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75%。

  3、安伟展女士本次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

  4、戴武生先生本次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25%。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格应按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

  (七)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及个人资金需要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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