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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平潭盈科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鑫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赖满英、陈春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6,000,000股减少至3,999,842股,占公司总股本从7.50%减少至4.9998%,持股比例合计减少2.5002%。盈科鑫达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盈科鑫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赖满英、陈春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进行,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盈科鑫达于2021年8月5日、8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600,000股,2021年8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2.25%;赖满英于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1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5002%。

  本次权益变动后,盈科鑫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赖满英、陈春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6,000,000股减少至3,999,842股,占公司总股本从7.50%减少至4.9998%,持股比例合计减少2.500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盈科鑫达及其一致行动人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盈科鑫达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后,盈科鑫达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名称: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地熊

  股票代码:68807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平潭盈科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4463(集群注册)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高中路2433弄联洋星座G1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2:赖满英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233号居住主题公园99座104单元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高中路2433弄联洋星座G1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3:陈春生

  住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菜市街1-22号楼1单元6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高中路2433弄联洋星座G1座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8月26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地熊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备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平潭盈科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平潭盈科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赖满英、陈春生因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11月16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10月31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平潭盈科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赖满英、陈春生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目前已合计减持 2,000,158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2%%;其中平潭盈科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已减持1,800,000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25%。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十二个月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平潭盈科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大地熊无限售流通股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7.50%,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潭盈科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3,999,842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9998%,持股比例已低于5%,平潭盈科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大地熊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平潭盈科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赖满英(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3:

  陈春生(签字):

  日期:2021年8月2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大地熊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平潭盈科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赖满英(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3:

  陈春生(签字)

  日期: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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