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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兴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8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605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12人。会议由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鉴于公司原董事谭世豪先生辞去董事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张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调整专门委员成员。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宫肃康,委员:张芳、郑振龙、张伟、孙广亮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涛,委员:张军、宫肃康、周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聘用期限1年。如因外部监管规定等因素,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请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布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发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公司605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秦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6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张涛先生、张军先生和周亮先生因临时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张威先生、叶淑玉女士因临时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张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1198            公司简称:东兴证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美元

  

  注:除DX VOYAGEB 2408(5643)为境外美元债,币种为美元,其他债券币种均为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规定,以及公司发展和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复核合伙人:陈广得先生,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1992年起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198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琳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陈广得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贞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琳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陈广得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贞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公司拟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人民币164万元,审计费用较2020年度降低1万元。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2020年度德勤华永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德勤华永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规定,以及公司发展和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对此无异议。德勤华永已确认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需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关注。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审查,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拟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1年8月25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上刊登:

  1、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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