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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艺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公司拟在“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组或者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付款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并在转入一般户当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蓝特光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特光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蓝特光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二、 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88127                      公司简称:蓝特光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7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606.08万元,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810.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839.8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9月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7.0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96号)。

  2020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37.02万元,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后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1,5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情况见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初期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初期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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