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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上接D65版)

  (上接D65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上述报告,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制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调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定价方式、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1、上述第5、6、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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