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已经获得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的审核通过,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公司预计,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的决定文件后,择机启动可转换债券发行事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的影响。
2、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审核结果告知单》 ,告知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 30 井区致密气10亿立方米/年的备案已经完成,公司将积极配合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后续工作,全力推进永和 30 井区开发方案的实施。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翔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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