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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非公开发行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10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并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子公司重要事项

  公司与温州旭辉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合资公司神思旭辉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截至目前上述仲裁事项已裁决完毕,仲裁庭驳回了温州旭辉科技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并支持了双方依约继续履行《合资协议》等神思电子主要反请求。《裁决书》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目前,公司在继续推进上述裁决执行。

  (三)股权激励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截止,已行权份数为26.8万份;预留授予部分尚处于第一个行权期内。具体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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