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营业执照换发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莱特”)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修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15.8万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669806671P
名称: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保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玖仟贰佰壹拾伍万捌仟元 (原:人民币壹亿玖仟壹佰捌拾伍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9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灯具、灯饰及配件、家用电器、五金制品、厨房用品;生产:密封型铅酸蓄电池;自营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注册资本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375,000份。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行权数为246,000份,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46,000元。
2021年6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76,961,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76,961,600元。
综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69,365,600元。公司将根据注册资本变化情况进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03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款项支付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与江门市臻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鼎科技”或“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向臻鼎科技转让公司所持有江门市蓬江区金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小额贷”)44.44%的股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金信小额贷截止2019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依据,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51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金信小额贷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应向公司支付51%股权转让款;第二期,自股权过户并取得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通知书》且获得有关部门批复之日起的10日内,支付剩余的49%款项。截至2020年12月公司累计收到受让方股权转让款2,795万元。公司与受让方友好协商并于2020年12月签署了《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剩余未支付的股权受让款项应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臻鼎科技支付的股权转让尾款1,300万元,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4,095万元,尚余1,005万元未收到。对此公司向臻鼎科技发出《联络函》,并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臻鼎科技发来的《关于股权转让尾款支付的回复函》,臻鼎科技在该函中承诺:转让尾款1,005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将不晚于2021年11月30日支付给公司,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按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也将不晚于2021年11月30日支付给公司。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04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光勇、孟繁熙、李晓冬、梁惠玲、孙莹、喻性强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253,233股、61,250股、33,950股、105,000股、24,500股,分别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55%、0.094%、0.023%、0.013%、0.039%、0.00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光勇、孟繁熙、李晓冬、梁惠玲、孙莹、喻性强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蒋光勇、孟繁熙、李晓冬、梁惠玲、孙莹、喻性强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注:上述股东承诺当年度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当年度持股总数的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蒋光勇先生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孟繁熙、李晓冬、梁惠玲、孙莹、喻性强的股份来源均为股权激励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计划减持股东承诺: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
2、本次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自主行为,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代为履行披露义务。
3、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6、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蒋光勇、孟繁熙、李晓冬、梁惠玲、孙莹、喻性强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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