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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5G及半导体电子测试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所有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截止至2016年10月28日止,本公司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9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0,566,400.00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24,500,000.00元后,于2016年11月3日存入本公司账户116,066,4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2,39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4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4日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35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20000001306400013358550 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0512220000000012。

  2016年11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两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11月,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98016169。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已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终止技术服务和测试中心项目,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98016169变更为一般户。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512220000000012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30763731。

  2019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将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 “5G 及半导体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

  2020年8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账户20000001306400013358550的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根据规定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及其他已结募集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设1个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使用及注销情况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公司对“5G及半导体电子测试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予以结项,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为0元,公司管理层将按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5G及半导体电子测试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5G及半导体电子测试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 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并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部分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万里红部分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索引详见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的第十一、重大关联交易之 6、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5G及半导体电子测试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所有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5G及半导体电子测试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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