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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下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公司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风险投资,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1年8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8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0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8月30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8,430,0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7302%,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8,419,5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72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8%。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78,566,0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52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2人,代表公司股份78,555,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51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8%。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股份348,430,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78,56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股份348,430,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78,56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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