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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监事会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5日签发的《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0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7名非公开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495,43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75元。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91,519.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4,019.3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4月4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3105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2、已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本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5.7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3,983.1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万元,项目节余资金存入自有资金账户共计人民币953.10万元;本半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收到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9.25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10,921.85万元;本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支付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0.66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94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0元,尚未归还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8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韵必达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江韵物流有限公司、淮安楚韵快运有限公司、南京苏韵快运有限公司、合肥金韵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恒韵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承韵速递有限公司、长沙市阔韵快递有限公司、郑州韵必达速递有限公司、成都市蓉韵速递有限公司、重庆畅韵装卸搬运有限公司、昆明金韵速递有限公司、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西安市溱韵速递有限公司、天津韵必达快递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庄韵速递有限公司、黑龙江金韵速递有限公司、长春市长韵速递有限公司、沈阳韵必达速递有限公司、上海东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义乌义韵快递有限公司、青岛畅达华韵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温韵速递有限公司、临海市临韵速递有限公司、福州闽韵速递有限公司、厦门市厦韵速递有限公司、江西桐韵速递有限公司、上海金韵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市韵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韵达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莞韵速递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韵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浙江创海机械有限公司、北京腾韵达运输有限公司、抚州市隆钰物流有限公司、长沙锐讯货运有限公司、青岛莱安物流有限公司、自贡丰盛货运有限公司、抚州市润厚物流有限公司、抚州市顺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自贡丰盛货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余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销户时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自贡丰盛货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间为2021年7月1日,销户前账户余额为0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其他信息不变。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以自筹资金2,317,780,895.54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17,780,895.5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1050020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此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持有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

  自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后,公司未使用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金额为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德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1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德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认购主体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现金认购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全部A股股票的事项,2021年4月,公司认购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德邦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66,957,470股,认购价格9.17元/股,公司认购股款总额为人民币613,999,999.90元,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占德邦股份发行后总股本比例6.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德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3、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乡村振兴)发行完成

  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1日,公司发行了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日全部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乡村振兴)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上海市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其中周柏根先生、刘宇先生、楼光华先生、张冠群先生、肖安华先生、张大瑞先生共6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第三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2,905,471,458元减至2,902,766,028元,股本由2,905,471,458股减至2,902,766,028股。同时,公司准备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5、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7)。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7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时间:2021年9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21年9月17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5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705,43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由此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2,905,471,458元减至2,902,766,028元,股本由2,905,471,458股减至2,902,766,028股。同时,公司准备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已连续2年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金辉,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方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至2018年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岩,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廖金辉、签字注册会计师方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岩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工作中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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