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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2020年度业绩 承诺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情况概述

  根据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甲方”)与徐林英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一”)、杨三飞先生(以下简称“乙方二”)签订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林英、杨三飞关于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林英、杨三飞关于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由于2020年度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科技”)实现扣非净利润18,400,790.78元,未能完成约定35,000,000.00元的业绩。依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第四条,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利润补偿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累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2020年度乙方一应承担补偿金额为1,637,983.90元,2020年度乙方二应承担补偿金额为3,275,967.80元。

  二、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乙方一已归还2020年度应承担的补偿金额1,637,983.90元,乙方二针对其2020年应承担补偿金额已出具分期还款的承诺函,公司已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乙方二按上述承诺函约定支付的第一期业绩补偿款项1,091,989.27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3日、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28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部分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与众信科技、徐林英、杨三飞拟签订<补充协议三>暨相关方承诺变更的公告》和《关于收到部分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乙方二按上述承诺函约定支付的第二期业绩补偿款项1,091,989.27元。

  三、后续措施

  公司将根据乙方二于2021年7月2日做出的《承诺函》之约定,督促乙方二按时履行剩余的业绩补偿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杨三飞2020年业绩补偿款之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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