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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0二一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8月30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65亿元,授信期限15个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任志祥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公允交易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不发放信用贷款、不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本公司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高管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姜戎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78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姜戎先生的首席审计官任职资格。

  姜戎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司2021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A 股股票代码:601916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报告于2021年8月30日由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实有董事12名,亲自出席的董事11名,郑金都先生委托王国才先生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不宣派2021年中期股息,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本报告所载若干金额及百分比数字已作四舍五入调整。任何表格中总数与金额总和间的差异均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5、本公司2021年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6、本公司董事长沈仁康、行长张荣森1、主管财务负责人刘龙、财务机构负责人景峰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   张荣森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

  

  2.2 公司业务概要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016.HK”;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916”,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对本行提出的要求,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浙商银行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和客户价值创造新需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两最”总目标为引领,全面实施平台化服务战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创新转型、合规经营、防化风险、提质增效”五项经营原则,打造区块链和物联网技术驱动双引擎,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客户提供开放、高效、灵活、共享、极致的综合金融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浙商银行在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78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及海西地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

  2021年上半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259.03亿元,同比增长3.02%;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68.51亿元,同比增长1.12%。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2.1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18%,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2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22%;总负债2.0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41%,其中吸收存款余额1.3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37%;不良贷款率1.50%、拨备覆盖率180.24%,资产质量保持稳定;资本充足率12.42%、一级资本充足率9.4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7%,均保持合理水平。在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2021年全球银行1000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21)”榜单中,按一级资本位列第99位、按总资产位列第95位,均居全球银行业百强。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

  (1) 有关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请参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 期末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3.2 补充财务比率

  

  注:*为年化收益率。

  (1)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资产总额的平均数。

  (2) 平均权益回报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归属于本行优先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期初及期末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平均数。

  (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4) 根据财政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要求,信用卡分期收入不计入手续费收入,本集团2020上半年净利息收益率、净利差和非息收入占比追溯调整。

  (5)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6)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7) 拨备覆盖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该指标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40%。

  (8) 贷款拨备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该指标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2.1%。

  

  注:本表所示监管指标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定义和会计准则进行计算,比较期数据不作追溯调整。

  4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85,005户,其中A股股东284,883户,H股股东122户。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H股股份是否出质,本行未知。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4.2 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由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代持人。

  单位:股

  

  注:

  (1)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由于本次发行为境外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截至报告期末,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代持人代表在清算系统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获配售人持有境外优先股的信息。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业务规模稳健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543.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61.72亿元,增长5.18%。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2,721.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44.39亿元,增长6.22%。负债总额20,192.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5.98亿元,增长5.41%。其中:吸收存款13,672.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16.51亿元,增长2.37%。

  经营效益稳定良好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59.03亿元,同比增加7.59亿元,增长3.02%,其中:利息净收入203.78亿元,同比增加19.91亿元,增长10.83%;非利息净收入55.25亿元,同比减少12.32亿元,下降18.23%。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68.51亿元,同比增加0.76亿元,增长1.12%。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1.50%,比上年末上升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0.24%,比上年末下降10.7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71%,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保持合理水平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42%,比上年末下降0.51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46%,比上年末下降0.42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7%,比上年末下降0.38个百分点。

  5.2 合并利润表分析

  2021年上半年,面对国内外经营新形势,本集团坚持以“两最”总目标为引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总体经营情况保持良好。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68.51亿元,同比增长1.12%;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6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6%。营业收入259.03亿元,同比增长3.02%,其中:利息净收入203.78亿元,同比增长10.83%;非利息净收入55.25亿元,同比下降18.23%。业务及管理费65.00亿元,同比增长10.75%,成本收入比25.09%,同比增加1.75个百分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8.34亿元,同比略降1.80%。所得税费用11.63亿元,同比增长17.12%。

  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5.3合并资产负债表分析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围绕“两最”总目标和平台化服务战略,聚焦主责主业,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上半年,各项业务规模稳健增长,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5.3.1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543.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61.72亿元,增幅5.18%。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12,380.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22.08亿元,增幅6.19%;金融投资5,761.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77.93亿元,增幅9.05%。从结构上看,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57.48%,比上年末上升0.56个百分点,金融投资占资产总额的26.74%,比上年末上升0.94个百分点。

  资产运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1)金融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3.2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20,192.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5.98亿元,增幅5.41%。

  负债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含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3.3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合计1,330.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12亿元,增长1.92%。

  5.4 发展战略及核心竞争力

  (一)愿景

  把浙商银行打造成一流的商业银行。

  (二)总目标

  “两最”总目标:最具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

  “最具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致力于创新和创造特色的一流银行集团。在推进科技创新上领先一步,成为金融科技和业务模式创新的先行银行;在打造特色优势上领先一步,成为专业铸就特色的先行银行;在效益提升和风险管理上领先一步,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先行银行。

  “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是指最懂浙江、浙商的综合金融旗舰。在推动保障“重要窗口”建设、支持浙江重大战略实施上走在前列,持续加强大本营建设,不断提升市场占比,省内存贷款规模在股份制银行中名列前茅,成为浙江各级政府最信任的银行;在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上走在前列,创新技术应用、商业模式和风控机制,打造“科技+金融+行业+客户”综合服务平台,成为浙商企业、浙江居民身边最贴心的银行;在加强和促进金融机构协同合作上走在前列,依托平台化服务优势,发挥中介服务功能,将企业融资需求,转化为金融工具,对接金融市场,成为浙江金融要素联通流转重要枢纽的银行。

  (三)战略定位

  深化实施平台化服务战略,提升数字化、专业化、精益化三项能力,构建流动性服务、产业链供应链服务、财富管理服务三大优势,打造产业链银行。

  (四)核心竞争力

  清晰明确的战略定位

  本行以“两最”总目标为指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实施平台化服务战略,提升数字化、专业化、精益化三项能力,构建流动性服务、产业链供应链服务、财富管理服务三大特色,加快向“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迈进。

  健全有序的公司治理

  本行全面加强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股权结构更加多元,通过A+H两地上市,构建起稳定透明、制衡有序的所有制结构;二是治理机制更加健全,“三会一层”职责清晰明确,建立起适应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架构;三是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切实提高披露质量,充分利用市场的监督作用压实主体责任。

  持续快速的成长能力

  本行得益于战略性的全国布局、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浙江雄厚的基础支撑,已发展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效益、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新动能新优势凸显,中长期发展前景广阔。

  优势突出的金融科技

  本行坚持深耕金融科技沃土,践行科技引领转型,领先探索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与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与银行业务的深度融合,打造强大的技术支撑平台,实现不同系统间的联通和协同,对外输出技术平台和服务,逐步树立起领先的金融科技创新品牌形象。

  特色鲜明的公司业务

  本行在平台化服务模式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升华,一户一策、一行一策,把金融科技嵌入务实高效的企业金融服务之中,聚焦解决企业核心需求,已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专业领先的小微服务

  本行是业内小微企业业务的先行者,在机制、产品、流程、风控等方面已形成特色优势。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专业化经营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与思维,创新线上化流程应用,提高客户体验,专业服务能力获得市场和客户的高度认可。

  不断完善的业务体系

  本行围绕差异化竞争能力的提升,着力在大零售、大公司、大投行、大资管、大跨境等“五大业务板块”协调发展,组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立体化、体系化的金融服务方案,推动业务结构得到极大丰富和调整,促使盈利来源更加平衡合理。

  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

  本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和“小额、分散”的授信原则,适度授信,强化垂直管理,实行特色风险监控官派驻制度,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统一授信管理体系、信用风险限额框架体系,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科学合理的人才储备

  本行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层具备卓越的战略视野及经营管理能力,在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经验丰富。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持续提升,员工受教育程度高,专业能力强,年轻富有活力。

  多元稳定的资本补充

  本行“A+H”资本补充双通道构建形成,长期、稳定、积极、可持续的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完善,业务发展和战略推进得到有力支撑。

  务实创新的品牌文化

  本行坚持和发扬做事文化,营造负责、勤奋、务实、大气的文化氛围,在文化体系中植入创新、协作、远见、开放等更具时代气息、更能匹配发展战略的文化基因。立体塑造“00后银行”的鲜活品牌形象,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助力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积极推进普惠金融、科技金融,与客户共创价值。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8月30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金融控股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其中:给予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7.5亿元,给予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5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10亿元授信额度中的7亿元授信额度已纳入本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49%的股份,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公允交易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不发放信用贷款、不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本公司给予浙江金融控股集团的授信额度未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且交易发生后授信总额未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5%,需经本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30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共 16名,其中7名董事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第五届董事会童本立独立董事、戴德明独立董事和廖柏伟独立董事按要求继续履职。因此,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2 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0名,其中任志祥董事、胡天高董事、戴德明独立董事、廖柏伟独立董事以电话形式参会。郑金都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王国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沈仁康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通过《关于浙银大学(培训中心)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通过《浙商银行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浙商银行2021年上半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30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10名,现场出席监事8名,潘建华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程惠芳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宋清华监事因疫情原因视频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郭定方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监事会对《浙商银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浙商银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浙商银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浙商银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浙商银行2021年上半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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