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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办公楼1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经理王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胜男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及电子陶瓷基板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半导体中高端引线框架生产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和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丽君、陈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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