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8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孟宪坤、裘方圆签署<关于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当日,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道威”)与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衍庆”)、孟宪坤、裘方圆签署了《关于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约定:在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标的公司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的50%款项,首期款余款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结清。标的资产过户至通联道威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21年9月25日之前完成。
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孟宪坤、裘方圆关于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相关议案,各方于当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股权收购协议》第4.3条约定,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对价60,000万元。第6.3条约定,各方应于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孟宪坤、裘方圆签署<关于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各方于当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原《股权收购协议》第4.3条约定的首期现金对价支付时间修改为: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不晚于2021年3月31日;同时将原《股权收购协议》第6.3条修改为:“各方应于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
2020年4月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各方于当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意将原协议4.3条约定的首期现金对价支付时间修改为: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标的公司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第二期现金对价支付时间修改为:自本次收购首期款已支付完毕,通联道威指定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模拟审计报告后且标的公司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之日起四十个(40)个工作日内。同时将原《股权收购协议》6.3条修改为:“各方应于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如2021年6月30日前未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期,否则双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收购事项并互不承担原《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各方于2020年12月31日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2021年6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各方于当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同意将原协议4.3条约定的首期现金对价支付时间修改为: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标的公司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第二期现金对价支付时间修改为:自本次收购首期款已支付完毕,通联道威指定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模拟审计报告后且标的公司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之日起四十个(40)个工作日内。同时将原《股权收购协议》6.3条修改为:“各方应于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如2021年8月31日前未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手续,双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收购事项并互不承担原《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各方于2021年4月1日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时终止。
根据并购贷款商业银行内部审核要求,上市公司拟将子公司通联道威迁址至上海,目前公司正在办理子公司通联道威迁址手续中,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实施完毕。本公司预计本月内完成子公司迁址手续及标的资产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经各方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联道威与湖州衍庆、孟宪坤、裘方圆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一、《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资产受让方):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创客空间大厦1幢425室-3
法定代表人:何再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H2D5P9H
乙方: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罗家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孟宪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W7C3G
丙方一:孟宪坤
身份证号:320322************
住所:杭州市****************
丙方二:裘方圆
身份证号:330781***********
住所:杭州市***************
二、《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主要内容
1、原《股权收购协议》第4.3条中:首期款60,000万元的支付约定为:“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第二期款150,00万元的支付约定为“自通联道威指定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模拟审计报告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
现各方同意修改为:
“首期款60,000万元,在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标的公司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款项,余款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结清。”;“第二期款15,000万元,自本次收购首期款已支付完毕,通联道威指定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模拟审计报告后且标的公司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之日起四十个(40)个工作日内。”。
2、原《股权收购协议》第6.3条约定为:
“各方应于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
现各方同意修改为:
“各方应于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
3、各方确认上述期限的延长为各方一致同意,各方均不构成《股权收购协议》下的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和/或加盖公章后成立,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章程审议通过本补充协议;
(2)甲方执行董事决议通过本补充协议;
(3)乙方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本补充协议。
5、本补充协议为《股权收购协议》的组成部分,除上述条款按照本补充协议履行外,本补充协议的法律适用、管辖等其他一切事项的处理继续按照《股权收购协议》履行。
6、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各方于2021年6月30日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三)》同时终止。
7、本补充协议文本壹式捌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分别各执壹份,其余由上市公司留存,作报备之用。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孟宪坤、裘方圆签署<关于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工作时间的延长,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收购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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