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鹏
根据最新半年报数据,2021年上半年沪市主板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1.96万亿元,科创板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3040.50亿元;深市上市公司实现平均营业收入33.78亿元。我国上市公司合计营业收入已超过2020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堪称半壁江山。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进程中,理应发挥积极作用。
上市公司首先要做到合法经营、坚守主业、做强产业、创新发展,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市场循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要更加注重效率和公平的协调关系,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新格局的进程中发挥带头作用。
第一,在初次分配中,要深入贯彻和切实体现共同富裕的理念。
上市公司作为我国企业群体中最有竞争力的部分,吸纳了数以亿计的各层次劳动者,其初次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示范效应。客观而言,长期以来,劳动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初次分配中力量相对较弱,而资本的力量和行政的力量相对较强。上市公司在要素分配过程中,应当主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劳动要素的谈判能力。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劳动保障、劳动福利等方面做规范、做到位,做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表率。
按照党中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橄榄型的分配结构,必须采取立体措施,使一部分低收入人群逐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上市公司在不断改善生产经营和提高效益的同时,要适当加大对普通员工的分配比例。同时,对科研人员等相对高技能、相对贡献大的员工,可以采取股权激励或其他激励方式,增加他们的收入。对上市公司高管,特别是有行业领头人地位的企业家,要继续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产权,保护他们的各项收益权。要努力实现资本、技术和劳动等生产要素在分配上的均衡。
第二,在二次分配环节,要严格执行税收制度和有关政策。
上市公司要做依法纳税的模范,做到不偷税、不漏税;要教育和监督公司员工依法纳税。税收作为公共财政收入,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一些补贴体系,实现收入分配的相互协调。上市公司通过上市,得到融资便利、实现机制再造,多数实现了快速发展,依法纳税是应尽义务,也是奉献社会的责任。
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早期,不少上市公司普遍享受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这是早期制度设计上对上市公司的政策倾斜。这些公司应当有感恩意识。在上市公司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执行统一的所得税率后,一部分上市公司继续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行业性税收优惠。这样的产业性、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促进短板领域加快发展,提高整体经济的质量和竞争力,也要落实好。
第三,上市公司中的高收入者,应当做捐助社会、回报社会的先行者。
从理论上说,三次分配主要是由高收入群体依据自愿原则,以募集、捐赠、资助等慈善公益行为回报社会。三次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补充。我们不能强制所有上市公司的高收入人员和所有高收入的上市公司都参与捐赠,但毕竟,上市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高收入者有能力参与捐献等第三次分配。大多数上市公司快速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是政策受益者,我们希望其中的高收入者按照自愿原则积极捐赠。
一般来说,高收入人群生活在聚光灯下,其履行社会公益职责,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有助于形成良性循环社会生态,最终也有利于高收入人群创业发展和基业传承。要坚决反对强制性,这也是为了保护高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企业立德树人的积极性。
为了便利高收入人员和高收入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减免政策,使捐赠者可以免除部分收入的所得税等支出;还要在信托制度上优化设计安排,使社会责任目标与捐赠者财产支配权得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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