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84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陇南中院)根据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7月8日作出(2020)甘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康医疗)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陇南中院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发布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用网络和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进行电脑端和手机端的参会测试。正式会议当日,参会人员须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
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会议的设置将根据届时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确定。现场会议的会议地点及参会须知等信息,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三、风险提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8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转让大连辽渔医院出资人权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前期与吉林省慧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慧眼科技公司”)签订了《大连辽渔医院出资人权益转让延期付款协议》(以下简称“延期付款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大连辽渔医院出资人权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1),现将辽渔医院出资人权益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延期付款协议》的约定,慧眼科技公司应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剩余转让款4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账户尚未收到上述余款。
公司管理人已向慧眼科技公司发出支付款项的通知,管理人、公司与慧眼科技公司正在协商妥善解决该事项中,如有相关进展情况将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