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陈志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683,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志山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23,1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陈志山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246,2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 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2020年9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在该减持期间内,陈志山先生均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表中,陈志山先生减持9,400,000股股份是由于2021年1月20日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向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因此体现的减持股份的情况。(具体协议转让情况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2021-008))。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陈志山承诺: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0%。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陈志山先生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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