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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26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进展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富力”)50%股权,为支持中交富力项目公司开发建设,中交富力各股东方拟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我司拟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27,000万元。其中,提供股东借款到期续借不超过12,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我司曾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额度的议案》,同意我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150,000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0万元,使用为中交富力财务资助额度0万元;本次财务资助后,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27,000万元,使用为中交富力财务资助额度27,000万元,符合前述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条件,未超过财务资助额度总额,未超过单个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本次财务资助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宗鸣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号院27号楼1483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电子产品;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房地产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我公司持有50%股权,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经营情况:中交富力正在对北京市延庆区延庆新城03街区会展中心东侧相关地块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中交富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中交富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27,000万元以外,我司对中交富力尚有未到期财务资助33,000万元。

  三、中交富力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9478.157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2301

  成立时间:2002年4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杨培军

  经营范围:销售酒、饮料;住宿;餐饮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游泳(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咨询;自有房屋出租;酒店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珠宝、眼镜、服装;健身服务;洗衣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5.9850%股权,富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150%股权。

  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李思廉持有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8.97%权益比例。

  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中交富力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中交富力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中交富力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中交富力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中交富力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37,117.04 万元,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398,416.47 万元;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 338,700.57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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